问题内容:
  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老师:请问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如何理解。发股票股利不是用本公司股份分配的利润吗?
 
  老师回复:
  一般股东是分配利润的,公司一般不是自己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才可以自己持有自己公司的股份的,但是这时其即使持有股份,也不可以分配利润的,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公司作为股东分配利润后还是需要把自己的利润再分配给自己的股东,所以这时相当于多了一道程序,最后的结果还是一样的,这没有什么好处的。
 
  例如:甲乙丙丁成立了A公司,之后A公司持有了本公司的股份,此时A如果分配了利润的话,其分得的那部分还是需要分配给甲乙丙丁的,这没有什么意义的,所以我们规定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例如:甲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于2008年11月1日依法回购了1万股股票用于奖励员工,但是到2009年3月1日还没有把该股票办理到个人账户中,假设在2009年2月1日甲公司分配2008年度的利润,那么在2009年2月1日甲公司持有本公司的1万股用于奖励职工的股份是不能参与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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