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在1952年起源于美国加州。当时,经济环境比较恶劣:厂商制造的设备滞销;设备用户缺乏资金,没有经济实力购买设备;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能对用户提供贷款。当时的市场现状呼唤一种创新的金融产品来解决设备销售、新的融资渠道、为资金寻找出路等问题。这样,融资租赁应运而生。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引进外资的手段引进到我国。而众多银行开展融资租赁的动机是实现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这与改革开放初期的时代背景有很大关系。
 
  在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历史上存在如下问题:
  首先,概念还比较混乱。从公司名称上来讲,我们有金融租赁、内资融资租赁、外商租赁和经营租赁。实际上,从法律合同来看,我国只存在两种租赁方式——租赁和融资租赁,不存在金融租赁,也不存在经营租赁。从企业会计准则来说,也是规定了两种,一种是融资租赁方式,一种是经营租赁方式。从营业税的税目来说有两个,一个是租赁,一个是融资租赁。
  但是我国实际存在着的金融租赁公司、外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呢?实际就在于其股权结构不同、监管部门不同、审批渠道不同。他们的相同点是遵守同样的交易规则,遵守同样的会计准则,按同样的方式纳税。不同点是审批部门不同,企业性质不同。因此,单从融资租赁的市场地位来讲,这三大类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区别。
  其次,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一直充满着发展机遇。2004年全国人大启动融资租赁法的立法工作,大大促进了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发展。2007年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出台,金融租赁公司回归融资租赁本业。特别是2008年,更是中国融资租赁业全面恢复活力的一年。法律法规基本健全,交易环境充分改善,认知程度普遍提高,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开始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在国家实行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各地投融资环境充分改善的形势下,国内的金融机构及制造厂商大量进入融资租赁行业,行业迅猛发展,规模也在迅速扩大。融资租赁业作为一个独立行业已逐步形成。从融资租赁公司推出的各种产品和服务来看已基本和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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