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H股上市相比,香港证监会对于红筹形式上市的规定较为宽松,上市费用也更低;另外,上市后再次集资的能力也更强——企业上市半年后,便可发行新股再集资;更为重要的是,以红筹股形式上市,原有股东套现比H股要容易得多(在香港主板上市,大股东在上市6个月后,可出售其招股章程中所列载、由其实际拥有的股份)。
 
  同时,高管对于内地企业股权的“偏好”也是这种趋势形成的一种推动力量。国资委对于MBO的谨慎与高管收购企业股权的冲突,使得到境外寻求红筹上市成为一种a1选择。因为同海外公司一样,红筹上市企业管理层可以享受全部认股权权益,而且股份还可以全部流通。
 
  名人名言:理想就在我们自身之中,同时,阴碍我们实现理想的各种障碍,也是在我们自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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