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规范》第三十九条重申,各单位的“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会计年度是在会计核算中划定的会计期间,通常以公历年度的12个月份为一个会计年度。确定会计年度是会计核算的持续经营和权责发生制基本假定的要求,其目的在于,当一个单位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活动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的时候,为了能够及时了解这个单位的净收益、经营收支结果或预算执行情况,要人为地按照一个相等的会计期间进行财务决算,以便对该会计期间的经营管理活动加以总结,对所取得的财务成果进行分配和对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进行分析比较。只有确定了会计年度,才能分清本期与他期,才能建立起应收与应付、预收与预付和待摊与预提等概念,使会计核算的精度大大提高。会计年度可以按照单位的经营周期确定,也可以按照单位的纳税年度确定,还可以按照国家的财政年度确定,依单位的性质和法律上的要求而定。由于《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都对会计年度作出了明确的具体规定,各单位在会计年度的确定上不享有选择的权利。但有的单位只在形式上遵守有关会计年度的法律规定,他们或者是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或者是推迟或提前计列费用,人为地进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跨年度调节,实际上已构成违反有关会计年度的法律规定的行为。
 
  为了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的方便,在会计年度内一般还需按照季度和月份进行结账和编制财务报告,以便更及时地提供会计信息。
 
  名人名言:理想的人物不仅要在物质需要的满足上,还要在精神旨趣的满足上得到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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