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支票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付给某人”,“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这种支票转让流通时,须由持票人背书,取款时须由收款人在背面签字。无记名支票是指银行活期存款户向银行发出的一种要求支付一定数额款项的凭证,并且支票上不载明受款人姓名的,称“无记名支票”或“来人支票”,银行可对任何持票人付款。相对应的记名支票则表示支票上载明受款人姓名的,银行只对该受款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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