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支持商会发动会员企业发起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为资金困难企业提供应急周转金业务,规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过桥”业务,晋江市出台了《关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应急周转金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该意见是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展应急周转金业务(或称“过桥”业务)的补充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商会牵头发起设立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自开业起三年内,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充实风险准备金。应急周转金业务将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兼顾政府导向要求,帮扶企业解决应急资金困难。业务对象由民资管理公司采取市场化机制确定。对主业经营良好、出现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对区域经济、社会安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经市企业资金危机处置[*{a}*]小组牵头研究同意帮扶的企业,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应予以支持。
据介绍,有应急需求的企业向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研究同意后,由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企业、银行三方签订应急周转金使用协议,按协议商定办法办理银行到期债务转贷手续。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本着公益、微利原则开展应急周转金业务,适当收取一定的应急资金使用费,每月资金综合使用费率不得超过2%,用于“过桥”的资金额以资本净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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