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元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机制。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结合广元实际,制定了《广元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有:一是提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注重时效”的原则。二是明确对“因灾无房居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明确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农房重建等项目的补助标准。三是明确一般自然灾害由当地负责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重特大自然灾害由中央、省、市、县共同负担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四是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严格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和扩大资金作用范围,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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