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O制度发展到今天,在大型公司中发挥着“价值工程师”作用。在公司治理中,具有以下特征:
 
  ⒈从地位方面看,CFO在决策与经营层面是董事会成员(财务正职),对股东或董事会负责;在执行与管理层面是经理层成员(行政副职),对CEO负责。
  ⒉从责任方面看,CFO作为董事和监督者,承担着股东外部受托等法律责任;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承担着对CEO负责的内部经营责任。
  ⒊从协调方面看,CFO要处理好与股东、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社会审计机构等的外部关系;同时,也要处理好与CEO、内部审计机构、财务总监、司库和首席信息官等的内部关系。
  ⒋从职责方面看,承担着对战略的参与、支持、计划及管理,对资源的确认管理、价值创造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利益协调,对流程的价值导向创造与控制提供支持性服务,对业绩评价创建激励机制,建立风险控制系统并进行管理等职责。
  ⒌从保障方面看,在赋予CEO对董事会决策的统一执行权的同时,也应保证CFO与CEO的相应决策权和独立监督权。
  ⒍从资质方面看,美日等国虽然没有出台强制性政策规定,但通过政府认可并且有法律支持的行业协会效应,鼓励CFO参加资格考试并加入协会,以提高其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规范CFO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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