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武县发现一枚清代巨野县漕粮缴纳执照,即清朝政府向民间征收漕粮后所出具的“发票”,也称作“税票”。
据“税票”收藏者、成武县大田集镇刘庄村的刘宏介绍,这枚“税票”是其从家族中的一本清代老家谱中发现的。这枚“税票”全长25.5厘米,宽5.5厘米,宣纸油印,并加盖有汉满两种文字的“钜野县印”的骑缝印章,保存完好。票面内容为竖式繁体字黑色版印,图案上头抹角呈牌坊状,共分三栏,上栏从右至左横印有“执照”两个大字;其下一栏是说明栏,共有六纵行,每纵行四个字,内容为“如有重完舛错,限五日内呈明更正,倘敢故意隐匿,查出重究”(标点符号为笔者所加)。第三栏为明细栏。内容从右至左竖印有“钜野县正堂为征收宣统二年漕粮事今收张风集庄花户刘传经漕米麦一勺宣统二年月县押”等字样,其中张风、刘传经及一勺字样为毛笔填写。
据资料记载,清代向农民征收的田赋分三类:地丁、租课和漕粮,其中漕粮是专门通过京杭大运河或者海运运往北京的粮食,称之为漕粮。据了解,清政府的田赋征收制度非常严格,为了防止官吏作弊,对征收田赋的单据实行三联单制度,?联存于州县,一联付差役,一联给纳税人收执备查。这份漕粮执照,即是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钜野县张风集(今巨野县章缝镇)农民刘传经向清朝政府缴纳漕粮后所获得的一份凭证。由此可以得知,刘传经上缴了一勺漕粮。按照我国古代容量单位计算,一勺相当于一升的百分之一,至于为什么缴纳这么少的粮食,这大概和晚清当地经济凋敝和农民收入低下有关。据推测,刘传经上交的这些漕粮可能是与家族其他人一起合缴的。
这枚清代“税票”距今已有100多年历史,它为研究清代末期漕粮政策,提供了一件难得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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