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即未发生经营业务而开具,或者虽发生经营业务但在数额、项目上不如实开具。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开具、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四种情形。
 
  对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措施:
 
  (1)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2)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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