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加紧制定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规范意见”应当是件好事。至少好在两个方面:*9,减低发展冲动,控制发展风险;第二,政府制定管理制度,这说明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有了“准生证”。尽管,在这个时候给互联网金融泼点冷水总显得不合时宜,不得人心。但作为旁观者,为互联网金融的发育提点建设性的意见,希望业者从金融本源的角度冷静地思考一些常识性问题恐怕有利于这个行业的健康成长。
 
  我们知道,银行乃至所有金融巨头、之所以变成今天这样的模样,那是金融业自身的发展规律自然演化而成。毕竟,金融赚的是利息、赔的是本金,这是何等巨大的风险。如果没有有效的风险管理体制、体系,而且法律环境又不能有效支持,同时也缺乏足够的规模、足够的收益以覆盖风险,那结果会是什么?
 
  我认为,互联网*5的优势在于效率,尤其是在资金聚合方向的效率前无古人。但金融的后端呐?说白了,钱聚合起来给谁用、不给谁用、怎样的价格用?这时,效率就不那么重要了,而更重要的是风险防控了。比如,现在监管者针对P2P模式给出的是平台模式,不许做资金池。这实际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复原最原始的借贷模式”。可行吗?当然不妨一试,但一旦风险突显,这样的平台生存就会受到威胁,很可能变成经营者手中的“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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