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税政征收管理,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二)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民生改善支出,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三)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区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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