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房产税成品住宅装修费以往15%~20%的扣除比例,统一为20%了。昨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成品住宅装修费扣除的通知。
 
  文件规定,对新购商品住房属于成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统一扣除20%的装修费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属于应税住房的,按扣除装修费后的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并以计税交易单价确定税率档次。新规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即意味着,今年新买的商品房适用。
 
  算一下该怎样纳税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根据房屋建筑面积均价不同适用不同房产税税率。其中,独栋商品房、新购商品房价格超过均价3倍以下,按照0.5%征缴,3~4倍收1%,4倍以上收1.2%。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网上的信息,重庆市主城九区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6803元/平方米,主城九区2012年与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均价的2倍为13192元/平方米。
 
  这就意味着,今年购买的成品住房价格为16000元/平方米,那么扣除20%的装修费,得到12800元/平方米,已经低于2014年高档应税住房价格标准,可免缴房产税。
 
  假如成交价格为20000元/平方米,已经高出了主城区2012年、2013年均价的三倍,应以1%税率缴纳房产税。但按照新规,需先扣除20%装修费,得到16000元/平方米,房价在均价的3倍以下,便适用0.5%的房产税税率,这样就能少缴一半的房产税。
 
  往年已纳入应税住房的,重新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对往年按原规定已纳入应税住房的成品住宅,均按新规定重新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如不属于应税住房的,不再纳入征收管理,往年已征税款不予退还;如属于应税住房的,从今年起按新规定计税。
 
  成品住宅也称全装修住宅,可以简单理解为精装房,基本达到入住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但不包含存量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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