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向贫困地区捐赠,捐赠支出是否需要并入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第七条规定,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
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因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如果以货币形式向贫困地区捐赠,不需要并入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天津国税局落实政策 有利小微企业发展 高顿教育 2014-12-11 16:44:43
-
严复赋税思想 高顿教育 2014-12-04 13:40:20
-
康有为赋税思想 高顿教育 2014-12-04 13:28:39
-
黄宗羲的赋税思想是什么? 高顿教育 2014-12-04 13:27:44
-
到北辰调研服务——天津市国税局 高顿教育 2014-11-14 14:49:11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