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机构
  区、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行政区划设置)是区、县国家税务局的直属机构,级别为副处级,业务上接受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指导。
 
  区、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1)天津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3)天津市河西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4)天津市南开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5)天津市河北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6)天津市红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7)天津市塘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8)天津市汉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9)天津市大港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10)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11)天津市西青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12)天津市津南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13)天津市北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14)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15)天津市宝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16)天津市静海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17)天津市宁河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18)天津市蓟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区、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主要职责:
  制定稽查计划,下达稽查任务;负责稽查案源管理工作;负责发票协查工作;实施稽查并完成稽查执行工作;负责稽查案卷的审理、归档工作;组织稽查案件的复查工作;负责听证案件的举证工作;与政府、司法、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及其他税务机关进行协调联系;咨询、核实、查证的稽查案件疑点问题,移送涉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打击偷、抗、骗税违法行为;负责反馈加强税收管理和税务稽查的意见。
 
  区、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机构设置: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各设置6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分别为综合科、案件审理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案件执行科;塘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设置5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分别为综合科、案件审理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各设置4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分别为综合科、案件审理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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