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入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财会[2012]9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哈市所属行政区域内各县(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哈市行政区域内通用,不需调转”。
具有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调入我市的,调入人除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开具的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近期1寸彩照一张以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到市财政部门指定受理地点办理调入。
1、调入申请人具有哈市户口且在上学期间学校所在地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入时需携带哈市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财政部门指定受理地点办理调入申请;
2、调入申请人具有外地户口,转入时需携带调入单位(中省直单位需调入省财政厅)为调入申请人缴纳的由收缴单位出具的2个月以上“三险一金”或“五险”相关证明。
3、调入申请人具有哈市户口的,在外地工作期间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时需携带调出地所在单位为调入申请人缴纳的由收缴单位出具“三险一金”或“五险”相关证明。
受理时间:每周二和周四(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限:经审核无误十个工作日受理完毕。
受理地点: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6号会计人员培训中心。
二、调出
调出人员在申请调出前需按财政部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方可办理调转。
1、调出人携带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如代办:代办人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调出人的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一份,代办人当场签字生效),每周二、周四(节假日除外)到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6号会计人员培训中心,现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出申请,手续齐备的当场受理完毕。
2、调出人员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三、信息变更
信息变更人如需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须本人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变更信息相关的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每周二、周四到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6号会计人员培训中心现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登记表》进行变更申请,经审核无误上报省厅后十个工作日受理完毕。
四、证书补发
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在地方报纸连续刊登3天的丢证声明履行完公告程序后,本人持3天刊登有丢证声明的报纸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到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6号会计人员培训中心现场填写补发申请表,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五、等级确认
凡持有哈尔滨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需登录“龙江会计网”上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的补充和修改,携带修改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被表彰情况、论著发表情况,应提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9作者、会计类)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封皮、刊号、目录、文章)、会计著作(主编或副主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封皮、刊号、目录)在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6号会计人员培训中心进行等级确认打印。
六、证书换发
(一)换证范围
归属于哈尔滨市财政局管理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
(二)换证时间
有效旧版会计证到期日的计算方式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发证日期再累加6年所得到的日期。
换证时间段为会计证到期日之前6个月内办理。
持证人员根据本人证书的发证日期,在下列时段内进行换证:
1、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以前的,换证时间段为2014年5月26日12月31日。
2、发证日期为2009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期间发放的,换证时间段为会计证到期日前6个月内办理。
3、发证日期为2013年7月1日2014年3月1日期间发放的,换证时段为2019年6月30日前6个月内办理。
4、旧版样式的会计证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废。
(三)换证地点
以龙江会计网和哈尔滨会计网网上公布的市直及各区会计管理机构换证地址为准。
(四)换证方式及流程
证书换发按照持证人员网上信息变更、预约换证地点及时间、本人现场采集指脉、审核确认、规定日期领证的程序进行。
1.网上信息变更及网上预约。持证人员在本人换证时段登录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ljkjw.gov.cn/)“会计人员查询与信息采集”栏目,点击“数据采集”进入“黑龙江省会计信息采集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变更、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标准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网上自愿就近选择换证机构现场审核和确认的地点及时间,并提交保存,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并在下载表上本人签字栏内本人签字(如未到应换证时间,系统会提示不可预约)。
2.换证需提交材料。换证人员本人按照预约的时间持有效的会计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6学历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下载的由本人签字填写完整准确的《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变更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与上传到采集系统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信息照片为同版的免冠正面标准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到选择的预约地点进行指脉采集、审核确认等换证程序。在办理现场确认后,换证系统内的个人信息将不可更改。
3. 现场审核确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持证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对换证人员进行指脉采集。换证人员本人和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在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上签字,完成确认程序。
在会计证“换证记录”页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并加盖会计从业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
4.领取证书。自换证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后持换证人身份证原件到确认地点领取。
(五)换证费用
会计证换发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其它事项
1.会计证有效期。会计证自发证之日起6年内有效。持证人员根据本人证书的发证日期,在会计证到期前6个月内进行换证。
2.换发新版会计证时,原会计证及高级会计师持有的《黑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由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收缴并按规定销毁。
3.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要在换证时段前补齐继续教育后,方可办理换证。
4.持证人员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有变更的必须本人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在换证时段内到市会计人员培训中心办理,其他地点不予受理。
5.在应换证时间内需要办理会计证调转手续的,需要先办理换证手续,然后再办理调转。
6.会计证丢失或毁损,应办理补办手续。如在应办理换证期间内丢失或毁损的,持证人员应持补办证书有关材料和换证材料,合并办理换证手续。
7.逾期未办理换证的处理方法。
会计证为证明持证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法律文件。持证人员如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原会计证到期失效。如需重新取得会计证,按《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取得会计证的相关规定办理。
重新取得会计证的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计算办法如下:
(1)持证人员如已经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会计人员基本信息中“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会计证“首次发证日期”按原会计证信息填列。
(2)持证人员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的,从事会计工作时间重新计算。会计人员基本信息中“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会计证“首次发证日期”按重新取得会计证时间填列。
8.证书有效性查询,请登录龙江会计网(网址:http://www.ljkjw.gov.cn/),在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中查询。
9.换证咨询电话:84276710;8427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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