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营业税服务发票(发票的类型和金额详单见附件excel),因客户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交接不慎丢失。因所开具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的方法向我方主管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也就是说我暂找不到相关税局的文件指导我应该如何开具红票,如何得到税局的认可。不知道您有何好方法?
 
  在我找不到指导性文件的条件下,参考附件文件,我方出具发票存根联盖公章后,不管是我方还是我方主管税局出具说明,对方都不接受,并拒不付款。付款的前提是我方必须重新开具发票。如我方重新开具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为宜(附件word文档,我列了一下两种账务处理的意见)。听听您的宝贵意见!
 
  附件一:丢失发票的类型和金额详单(略)
  附件二:粤地税函[2008]473号《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略)
  附件三:拟定的处理方案:
 
  营业税处理:
 
  方法一:坏账处理法。
 
  账务处理:
  (1)确认原开具账单和发票无法收回
  DR: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 1285.00
  CR:应收账款 1285.00
 
  (2)重新开具发票后确认收入和费用
  DR:应收账款 1285.00
  CR:其他收入 1285.00
 
  同时:
  DR:营业税费用 64.25
  CR: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4.25
 
  方法二:确认营业外支出法。原理:因客户丢失发票,重开发票,不涉及收入和费用的重新确认,重复开票所引起的税费直接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账务处理:
  DR:营业外支出 64.25
  CR: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4.25
 
  优缺点:
  增值税处理:
  方法一:坏账处理法。
  账务处理:
  (1)确认原开具账单和发票无法收回
  DR: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 707935.41
  CR:应收账款 707935.41
 
  (2)重新开具发票后确认收入和费用
  DR:应收账款 707935.41
  CR:国内工时收入 594135.38
  国内航材收入 10937.62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102862.41
 
  方法二:确认营业外支出法。原理:因客户丢失发票,重开发票,不涉及收入和费用的重新确认,重复开票所引起的税费直接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账务处理:
  DR:营业外支出 102862.41
  CR: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02862.41
 
  优缺点:
  你提出的问题很有代表性。
  根据你对该问题的描述,初步判断责任完全在对方,对方提出的重新开具发票,才会付款的条件,实为无理之要求。
  我方提出“出具发票存根联盖公章后,由我方或我方主管税局出具说明”,对方凭此进行账务处理的做法是最合适的解决之道。但对方却拒不接受,并拒不付款,以致陷入僵局。
 
  我的观点:
  丢失已开普通发票,受票方该如何处理,开票方是否可以重新开具发票,在现行发票管理法规中没查到相应的规范。你附件三中列示的处理方法,存在着重复纳税、与实际业务事实不符等弊端,实属委曲求全的无奈之举,我不完全赞同。提出我的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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