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根据已办理税务登记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核定其领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以及领用方式。
  税务机关按照已办理普通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重新核定其使用的普通发票种类、数量和*6开票限额。
 
  二、主表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三、附送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变更的,同时提供复印件)
  2.发票专用章印模(初次申请领购发票使用)。
 
  温馨提示:
 
  1.申请机打普通发票的,请携带U盘拷取相关密钥。
 
  2.以上表格均加盖公章, 所有表格均应用碳素笔填写。
 
   3.本项业务及其它涉税事项的办税指南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tjsat.gov.cn均有详尽介绍。
 
   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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