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缴纳规定及程序:申请延期缴税
 
  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9、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给纳税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且不具备减免税条件的;
  第二、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第三、由于资金十分紧张,难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二、审批程序
  *9、申请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环节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第二、受理
  管理环节审阅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所附需查验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及所报送的资料逐级报送省局。
  第三、核准
  省局批准后,制作《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逐级下转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环节,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
 
  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必须报送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3、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
  4、应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购买货物劳务等非投资和筹资活动的支出预算;
  5、上期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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