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今天(12月5日)召开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项目论证会,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就部分纳入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以推动海南地方立法科学性、民主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截至目前,各方面提出立法建议项目66个,省人大法工委与省法制办经过筛选,拟定了立法计划初稿,今起对涉及我省生态补偿、中部生态核心区保护管理等部分立法项目初稿逐次进行论证。
会上,省国土环资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农业厅、旅游委、教育厅、民政厅、水务厅等首批8家单位有关负责人就法规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制定的主要制度措施以及时间安排作出了说明。与会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省人大有关工委和省法制办负责人对法规项目的条件成熟程度、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讨论和论证,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明确编制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地方立法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处理好数量与质量、急需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优先考虑安排对海南发展影响重大的立法项目,力求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二是要将立法需求比较迫切、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法规项目列为安排审议的项目,保证完成。三是要把立法需求比较迫切,但立法条件还不太成熟的法规项目列入预研项目,由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抓紧起草,一旦条件成熟,及时安排审议,也可以作为2015年后备项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志强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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