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及享受待遇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 城镇居民医保按规定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缴费制度,今年8月至12月为参保登记缴费时间,逾期不办理;集中缴费时间定为8月15日至11月15日。11月16日至12月31日是整理录入时间,居民应在集中缴费时间登记、缴费。新生儿实行全年参保登记缴费。参保后不办理退保手续。不足额缴费人员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按规定参保登记缴费后,从次年的1月1日起按自然年度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我市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入学当年缴费参保的,按学年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校期间连续缴费参保的,毕业后仍可享受已缴费参保自然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4个月内参保登记缴费,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至出生当年末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4个月后参保登记缴费,可享受缴费次月至出生当年末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的新生儿,出生后4个月内参保登记缴费,按有关政策报销住院救治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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