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青海地税局: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高顿教育 2014-11-27 17:08:17
-
青海地税局: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应如何处理? 高顿教育 2014-11-27 17:08:07
-
纳青海地税局:税人对核定的定额有争议怎么办? 高顿教育 2014-11-27 17:07:56
-
青海地税局:税务机关核定定额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高顿教育 2014-11-27 17:07:45
-
青海地税局:纳税人享有哪些权利? 高顿教育 2014-11-27 17:07:34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