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政局积极开展经济建设类专项资金检查工作
近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经济建设类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有关部门对2013年以来经济建设类专项资金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上报。
对此次经济建设类专项资金检查,我局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部署,由经济建设处组织相关处室和五区财政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查找经建类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时间紧,涉及部门众多,为了更准确、更高效进行自查自纠,我们采取“分别负责、集体汇总”的方法进行梳理和检查。各相关处室和五区财政部门联合项目主管部门,针对自身管辖范围内的经建类专项资金进行深入排查,将检查的结果最终汇总到一起。
经检查梳理,截止2014年8月底,个别项目由于实施进度缓慢或账务处理不规范等原因,资金暂未拨付,其他已全部下拨到项目单位,不存在截留、滞留,改变用途和补助金额的情况。通过此次经建类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对项目资金进行了进一步核实,项目实施单位基本上都能按照申报内容,组织实施,账务管理基本规范,未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今后我们将加强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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