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完善立法和有效监管
  肖钢建议我国抓紧起草《金融控股公司法》,由市场主体在法律的指引下自主选择综合经营之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系,避免监管缺位,切实防范风险。
  肖钢的立法经历不止一次。1998年10月至2003年3月,肖钢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长期分管信托业务,是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我国为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允许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据知情人向记者披露,肖钢在汽车信贷市场开放问题上,一直持加速开放的观点。在其主持的并由各商业银行参加的《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讨论会议上,他再三强调:汽车贷款期限要长一些,利率可适当下浮,车型也可放宽一点等等。
 
  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毕业于原湖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的肖钢,对法学有着深刻的认知,这与他研究生攻读法律专业不无关系。1996年,正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的肖钢,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法律,并完成近三万字的法学硕士论文——《论短期资本的跨国流动与国家管制》,师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教授林毓辉。今年3月17日履新当日,肖钢曾公开表示“市场需要政策的连续性”。了解他的人说,肖钢话少,为人也低调。此简短表态,足以让人们坚信,他一定会不断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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