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预算管理。实行分散采购预算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坚持无预算不采购。
 
  二是强化时限管理。要求年初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在5月底前申报计划,8月底前仍未申报的项目预算全部注销收回财政。采购计划终审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关采购信息或完成零星小额采购。
 
  三是规范评审报酬。制定《德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实行全市范围内同地同酬,坚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谁使用、谁负担。
 
  四是优化协议采购。优化定点协议采购范围,扩大单位自主权,对部分协议采购项目实施二次询价,凡单项预算5万元及以上的,在定点供应商之间再次进行网上竞价。
 
  五是加强采购监管。明确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职责,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纠纷的处理流程,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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