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以来,我省多地遭受持续性强降雨,引发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为支持各地救灾工作开展,近日,财政厅再次下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6亿元,用于广元、巴中、达州、广安等市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等。财政厅已下达2014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3.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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