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三)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四)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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