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办公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
 
  (二)人事与老干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地税系统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地税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办减免税的综合性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会计统计处)
  承担地税系统的财务、基本建设、资产装备等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地方税收(费)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费)收入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分析和预测工作;负责税收收入数据的管理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税政管理一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费)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具体税种(费)收入情况分析工作;解释和处理有关税(费)的具体业务问题;承办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六)税政管理二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具体征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外税收和国际税收事项;承担具体税种收入情况分析工作;解释和处理有关税的具体业务问题;承办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七)税政管理三处
  组织实施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和各种代收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费管理具体征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具体税费收入情况分析工作;解释和处理有关税费的具体业务问题;承办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八)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地税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九)征管与科技发展处
  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基础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指导基层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