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俄语:Шанхайская организация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ШОС;英语: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sation,SCO)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组成的一个国际组织。该组织另有五个观察员国:伊朗、巴基斯坦、阿富汗、蒙古和印度。工作语言为汉语和俄语。成员国总面积为3018.9万平方公里,即欧亚大陆总面积的五分之三,人口约16亿,为世界总人口的四分之一。这是中国首次在其境内成立国际性组织,并以其城市命名,宣称以“上海精神”以解决各成员国间的边境问题。官方语言:中文、俄语。主要城市:上海、北京、塔什干、阿拉木图、莫斯科、圣彼得堡。
上海合作组织现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设于北京的秘书处,以及设于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反恐中心。
起源
上海合作组织起源于1989年,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的关于加强边境地区信任和裁军的谈判进程的组织。上海合作组织是*9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它进一步加强了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
成立
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在上海正式成立。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2001年6月14日至15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15日,六国元首举行首次会议,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此次峰会还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2001年6月14日~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谈,乌兹别克斯坦正式加入上海合作组织。并在次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元首举行首次会谈并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元首正式签署《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宗教激进主义公约》。2001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政府首脑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谈。上海合作组织政府首脑在会谈中联合决定启动上海合作组织多边经济合作进程,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政府首脑定期会谈机制。
宗旨和原则
2001年6月15日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2002年6月7日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规定了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任务主要是:
1.加强成员国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
2.维护和加强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毒品走私、非法贩运武器和其它跨国犯罪;
3.开展经贸、环保、文化、科技、教育、能源、交通、金融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成员国人民的生活水平;
4.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5.上海合作组织遵循的主要原则是: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6.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
7.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
8.平等互利,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
9.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及对外开放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集中体“上海精神”上,即“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上海精神”已写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机构设置
上海合作组织迄今已基本完成机制建设任务,建立起涵盖不同层次、涉及众多领域的较完善的机构体系,为自身发挥职能和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已建立国家元首、总理、总检察长、安全会议秘书、外交部长、国防部长、经贸部长、文化部长、交通部长、紧急救灾部门[*{a}*]人、国家协调员等会议机制。每个会议机制的运作,均有相应的文件予以规范。国家元首理事会是*6[*{a}*]机构。负责研究、确定上海合作组织合作与活动的战略、优先领域和基本方向,通过重要文件。元首例行会议每年举行一次,通常由成员国按国名俄文字母顺序轮流举办。举行例行会议的国家为本组织主席国。上海合作组织迄今共举行了12次元首会议,分别于2001年6月在上海、2002年6月在圣彼得堡、2003年5月在莫斯科、2004年6月在塔什干、2005年7月在阿斯塔纳、2006年6月
在上海、2007年8月在比什凯克、2008年8月在杜尚别、2009年6月在叶卡捷琳堡、2010年6月在塔什干举行、2011年6月在阿斯塔纳、2012年6月在北京。
(二)上海合作组织设有两个常设机构——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设在北京,2004年1月正式启动。秘书处是组织的常设行政机构,为组织框架内的活动提供行政、技术和信息保障。主要职能包括:协助举行组织的各种会议;参与制定组织的文件草案;协助落实组织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文件;保管组织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和传播组织活动的信息;编制和执行组织常设机构的预算;代表组织同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开展交往。秘书处编制30人。秘书长由成员国按国名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3年。现任秘书长为来自俄罗斯的梅津采夫。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打击“三股势力”等领域开展安全合作的常设机构。地区反恐怖机构下设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理事会是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商决策机关,由成员国反恐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关,编制30人。*6行政官员为执委会主任,任期3年。现任执委会主任为卡西莫夫(乌兹别克斯坦籍)。
(三)计划成立上合组织反恐中心。俄罗斯国防部长绍伊古在塔吉克斯坦举行的上合组织防长会议上表示,俄方完全支持中国有关建立上合组织反恐中心的倡议。俄罗斯战略研究所专家库尔托夫认为,成立上合组织反恐中心将有助于提高该组织对新的安全威胁做出相应反应的能力。上合组织国家国防部都强调,将进一步加强各国军队间的合作以及军事领域的相互信任措施。
组织成员
成员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
观察员国
伊朗、巴基斯坦、阿富汗、蒙古、印度。
客人
土库曼斯坦、独联体、东盟。
对话伙伴国
斯里兰卡、白俄罗斯、土耳其。
未来成员
上海合作组织现有的观察员国家有伊朗、巴基斯坦、阿富汗、蒙古国和印度。其中伊朗、巴基斯坦、蒙古国已经递交成为正式会员的申请。巴基斯坦早在2000年就递交了加入上海五国边境的合作组织的声明,但成员国认为巴基斯坦给予阿富汗境内的塔利班伊斯兰政府支持,而这违背了组织的反恐宗旨,所以最终被拒绝。而后,阿富汗与巴基斯坦政府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巴基斯坦加快了反恐工作,再次澄清了成为上合正式会员的意愿。上海合作组织表示要在现有的六国慎重考虑之后才能做出扩展的决定。中国支持巴基斯坦成为正式会员,而俄国参照有争端的土耳其、希腊同时加入北约模式,认为巴基斯坦和印度须一同加入。而印度则更是希望与美国和北约组织巩固关系,印度在上合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抵消敌对国巴基斯坦在上合与中亚地区的战略优势。
伊朗同巴基斯坦一样有着积极的升级为正式会员的意愿,申请入盟。伊朗希望通过上合来抵制美国自2001年在中亚及西南亚(中东)地区的军事扩展。伊朗的历史盟国塔吉克斯坦表示了支持,但其他的盟国,尤其是中国和俄罗斯认为伊朗应当事先解决伊朗与国际核能机构的核问题。
中国和俄罗斯都已声明同意蒙古国成为正式会员。蒙古国另外还希望今后能够邀请日本为观察国,或以“上合+日本”的形式与日本合作。
阿富汗今虽被列为观察员,但在阿富汗境内仍驻扎着许多美国军队。
另外,白俄罗斯申请成为观察员,而俄罗斯认为它是“纯粹的欧洲国家”而反对。塞尔维亚的塞尔维亚激进党敦促政府尝试申请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以拉近和俄罗斯的关系。
美国、加拿大亦申请成为观察员,不过遭拒绝。
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研究中心高级顾问王海运表示,对于如何扩大成员国,上合组织还没有相应规章、程序与标准。“该是讨论成员国的加入程序、标准等问题的时候了。如果没有相应标准,会挫伤一些想加入上合组织国家的积极性”。他同时表示,伊朗与巴基斯坦成为上合组织会员国的可能性很小。
2014年8月1日,上海合作组织日前通过了关于接纳观察国程序的文件草案。据悉,这是俄罗斯、中国、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7月31日在杜尚别举行的外长会议的成果之一。报道指出,该草案一旦在上合组织峰会上获得最终通过,那么将为目前的“六国”组织增添四个观察员国--印度、巴基斯坦、伊朗和蒙古国。
2014年9月1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一致通过《给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地位程序》和《关于申请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范本》修订案,标志着正式打开本组织扩员大门。
2014年9月12日,上合组织成员国[*{a}*]人根据该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成果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签署了准成员国义务备忘录。新条例将为印度和巴基斯坦2015年在俄罗斯举行的下次峰会上加入上合组织提供可能。
合作内容
政治合作
解决边界问题,巩固成员国政治互信和睦邻友好;在成员国关切的问题上以上海合作组织名义表示支持,成员国多次阐述对阿富汗、巴以冲突、伊拉克、朝核问题等问题的共同立场,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上,阿斯塔纳峰会宣言强调改革应遵循最广泛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应为改革设立时限和强行表决尚有重大分歧的方案。
安全合作
安全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的重点合作领域,核心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当天,成员国即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在国际上首次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作了明确定义,并提出成员国合作打击的具体方向、方式及原则。这发生在911事件之前,体现了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的远见卓识。上海合作组织由此成为最早打出反恐旗帜的国际组织之一。
经济合作
涵盖贸易投资、海关、金融、税收、交通、能源、农业、科技、电信、环保、卫生、教育等领域。
教育合作
2007年8月16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元首峰会上,俄罗斯时任总统普京倡议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得到各成员国的一致赞同。
2009年上半年,成员国五方协商一致,共同确定区域学、生态学、能源学、IT技术和纳米技术等五个专业为优先合作方向,并按照基本的要求和标准遴选出了本国的项目院校,其中哈萨克10所、吉尔吉斯7所、中国10所、俄罗斯16所、塔吉克10所,共计53所。 2010年9月23日,第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教育部长会议通过,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项目院校增至62所,其中哈萨克13所、吉尔吉斯8所、中国15所、俄罗斯16所、塔吉克10所。
中方的15所项目院校为:纳米技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生态学—兰州大学、山东大学、东北师范大学;IT-技术—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区域学—北京外国语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新疆大学、黑龙江大学;能源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哈尔滨工业大学。
国际司法合作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于2014年5月20日正式在上海政法学院奠基揭牌,将于2016年全面建成。
2013年9月13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13次会议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题为《弘扬“上海精神”,促进共同发展》的发言中表示,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愿意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落户上海政法学院意义重大,是建国以来上海[*{5}*]地方高校直接服务国家整体外交战略的案例。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主要服务于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司法、执法部门官员以及律师、反恐维稳界人士的业务交流。基地还担负国际合作研究,汇集上海乃至整个中国外交领域的资深专家,形成多元化、开放式的研究队伍,建设欧亚研究、上合组织研究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等方面研究的理论和外交智库。
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是中央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战略需要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一是可以成为上海合作组织外交建设新的着力点,二是可以成为推动长三角地区协同发展的新亮点,三是可以成为推动上海进一步改革开放、走向世界的发力点。
其他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在文化、教育、环保、紧急救灾等领域合作进展顺利,取得积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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