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修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首次制定《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行政方代表和行业职工方代表成功签约,标志着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又上新台阶。

  《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于2011年首次签订,有效期1年,经省人社厅核准后生效,合同执行以来,社保覆盖了行业全部从业人员,行业基本工资和平均工资大幅增加,此项工作开创了我国省内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河,先后得到了全国财贸轻纺烟草系统工会、海南省总工会和中国财贸工会海南省委员会的认可。此次签订是第3次,合同进行了修订完善,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聘用员工、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六科合格员工、合伙人(股东)分五个层级进行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同时首次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纳入合同条款。

  《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首次签订的专门保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合同,合同双方涉及全省60家注册会计事务所,女职工621人。合同针对女职工的特点,明确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每月对在职女职工发放不低于15元的妇女津贴;并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等事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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