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国家对税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税务人员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税务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最为严重腐败形式之一。
 
  “预防”即“事先防备”之意,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要事先防备职务犯罪的发生。狭义的预防是指与打击相对应的防范活动,即针对一定时期职务犯罪的状况、特点、结合案件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条件、背景和规律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对策,综合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以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职务犯罪预防是治理职务犯罪、促进税务机关廉政的根本措施。“防患于未然”,将犯罪消灭于萌芽状态,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上策。
 
  近些年,地税系统出现的税务案例值得咱们深思,案件虽然不多,但特点鲜明,教训深刻。一是涉案人员均握有税收征收或管理的职权。二是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三是收人情税、关系税,超越权限减免税收。现如今在物价高涨的经济时期,一些人员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以权谋私的筹码,给钱办事,不给钱不办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而有一些“纳税人”为了小集团和个人的利益,往往下一点小本钱作诱饵,迎合用权者,以谋暴利。“世路难行钱作马,愁城欲破酒为军”,这些人把行贿看作办事的“敲门砖”、获利的“润滑剂”,产生了受贿行贿的“孪生兄弟”。正如老舍所说:“钱比人更厉害一些,人是兽,钱是兽的胆子”。
 
  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整天与形形色色的纳税人打交道,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是职务犯罪的温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使一些人的价值观扭曲,淡溥的精神追求,物欲膨胀、见利忘义,因而不择手段捞钱。要从根本上堵塞职务犯罪的渠道,必须要注重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正所谓“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要提倡“明明白白做人,堂堂正正挣钱”的从业之道,努力营造“不能犯罪,不敢犯罪,不想犯罪”的环境,延伸到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预防工作应努力使每一个“细胞”都具有免疫的功能,促使税务人员乃至全社会都能以诚信为本。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