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办人需提供下列资料(限长沙市考试发证人员):
 
  ①遗失声明报刊原件(长沙晚报、潇湘晨报、湖南日报等)。
 
  ②个人办证申请、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③1寸彩照1张,联系电话。
 
  ④领取并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现场填写)。
 
  ⑤盖有人事、财政部门考试确认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报名表复印件。
 
  1992年以前评审发证的,遗失不予补办,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
 
  2、会计处工作人员核实补证人资料每年分两次向省厅会计处上报,等候电话通知领证。
 
  3、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长沙市市政府二办公楼5楼0574房,可乘6路、168路、302路、301区间线、903路公交车到“市政府”站下。
 
  联系电话:88666314
 
  4、补办《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点击下载 - >填写 ->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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