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成果来源于宁波市内高校、科研机构自主研发,在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内转化的项目,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分别给予成果供给方、成果需求方一定比例经费补助,*6额度可达1000万元。
二是对成果来源于宁波市外高校、科研机构自主研发,在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内转化的项目,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转化单位一定比例补助,*6额度可达1000万元。
三是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内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金额的一定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年*6奖励金额可达50万元。
四是对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前景良好的新材料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评审后*6给予5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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