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扶受灾群众和企业灾后重建,省地税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菲特”台风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明确“菲特”受灾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相关税费优惠。对发生的资产损失,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可在税前扣除。对损失严重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上门一对一服务。
从具体的灾后重建税费政策来看,因台风、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因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损失数额较大,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灾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因洪涝灾害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免征契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支付给受灾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因台风、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扣除赔偿后,损失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金的10%以上的,可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单位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捐赠,允许按规定在当年所得税税前扣除。
地税部门提醒,灾后减免税申请已经开始,咨询或办理可以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财税服务热线咨询。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平湖地税志愿者开通税收宣传微博 高顿教育 2014-12-03 14:50:35
-
浙江地税局大力推进“阳光税务” 高顿教育 2014-12-03 14:49:56
-
浙江地税局:新材料科技城“嫁接”科技成果 高顿教育 2014-12-03 14:47:13
-
浙江地税局:慈溪财政投资项目“3C”管理初显成效 高顿教育 2014-12-03 14:46:41
-
浙江地税局:临安地税全方位推进“个转企” 高顿教育 2014-12-03 14:45:33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