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领域改革专项小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为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省财政厅积极转变扶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和放大效应,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了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外经贸发展基金,并成立了省财政厅中小企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特色产业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外经贸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以阶段性参股方式扶持我省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快速发展阶段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主要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外经贸发展基金主要以阶段性参股方式扶持有进出口业绩的中小外贸企业,解决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好地实施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特色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外经贸发展基金的建立,初步搭建起一个政府性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基金体系,每只基金各有侧重,体现出政府扶持的产业化发展方向。
早在2013年,省财政厅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经济资本交叉持股,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要求,筹集9000万元设立了特色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我省特色产业生产企业采取阶段性参股的方式进行扶持。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省财政厅成立了由9个相关处室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建立了层层把关,每个环节都有监督的机制。管委会在我省藏毯、民族服饰及用品、牛羊绒制品、高原特色生物制品、农畜产品加工等行业筛选出15户经营好、效益佳的特色生产企业,并经过第三方专业投资评级机构和基金管委会实地评审,完成了专家终审、网上公示、基金投放、股权登记等工作。省财政共向这15户特色生产企业注入4300万资本金,根据企业不同规模,*6注入500万元,最低注入200万元,三年到期后资本金退出,可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032万元。这种完全市场化下的运作模式,创新了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新方式,实现了良性循环,同时也是培植财源一种新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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