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青海省2013年农村急救体系建设项目车辆及车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包1”(项目编号:SCIT-ZG-QH20131206L)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青海民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经济开发区八一东路200号在水一方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5号新大地大厦6楼B座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全自动除颤仪(AED)”和“电动吸引器”部分投标产品参数未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请求认定中标结果无效。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调查取证,于2014年6月4日依法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青财采字〔2014〕870号)。
 
  三、处理结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6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77条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9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青海省2013年农村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车辆及车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SCIT-ZG-QH20131206L)包1采购活动无效,责令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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