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地税局:纳税人如何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变更条件: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改变住所、经营地点;改变登记类型;改变核算方式;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改变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网址)。
 
  二、登记地点:原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三、变更登记期限及申报办理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4、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其他有关资料。
 
  (二)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四、税务机关审核及办理时限: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五、注意事项: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件需作更改的,税务机关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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