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学院中德联合办学的德方代表向合肥国税依法申报在我国境内取得收入情况,现场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3.24万元。这成为我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缴纳的首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合肥学院与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应用科学大学联合开办的中德物流管理专业,是我省*9个经教育部批准的对外合作办学项目。合作办学期间,德方按照协议约定安排人员赴合肥学院从事教学活动,并取得教学收入。据了解,为提高该类机构依法纳税意识,确保外方了解我国税收法律,合肥市国税部门主动上门宣传中外合作办学税收政策,辅导外方机构准确核算收入额及应纳税所得额,并开通“一站式”办税通道,为其履行纳税义务提供充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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