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对下列税费、基金进行征收管理:
 
  1、营业税;
  2、资源税;
  3、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
  6、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7、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
  9、土地增值税;
  10、印花税;
  11、教育费附加;
  12、堤防维护费;
  13、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
  14、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15、文化事业建设费;
  16、地方教育发展费;
  17、残疾人保障基金;
  18、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资金;
  19、其他新开征的地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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