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4 日,《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该办法共六章34条,分别就纳税信用管理的内容对象、纳税信用的信息采集、纳税信用评价的方式方法、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和发布等内容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该办法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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