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201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该规范遵循*5限度便利纳税人、*5限度规范税务人的原则,从构建现代文明纳税服务体系、促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高度,对纳税人办税提供了具体指引,也对税务干部开展纳税服务作出了基本规定。该规范明确规定纳税人电子申报成功后,取消部分涉税事项的纸质资料报送。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按照《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规定,明确纳税人电子申报成功后,取消相关涉税事项的纸质资料报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二、取消纸质资料报送的手续是什么?
具有税务数字证书或CA证书的纳税人,必须依法进行网上纳税申报,并保证所提供的电子纳税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向税务机关提交取消纸质申报资料《承诺书》后,可不再报送部分涉税事项的纸质申报资料。对纳税人不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承诺书》的,仍须按原规定报送纸质申报资料。《承诺书》可从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或者从办税服务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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