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广州市地税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统筹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目前,2013年度汇算清缴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9,084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3,404万元与2012年度相比,户数增长了3.4倍,金额增长了2.4倍。
据了解,广州市地税局采取了四项措施有效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是强化宣传辅导。制发小微企业政策指引、政策解答等宣传资料。运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短信平台、纳税人邮箱、官方微博、微信、电台、电视台、集中辅导、走访企业等方式,广泛宣传小微企业所得税新政。据统计,截至7月15日,全市共组织召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专题宣讲会128场,共派发宣传资料38,158份。
二是简化办税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另行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汇算清缴时,企业在年度申报表填报资产和从业人数资料,无需另行向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
三是优化纳税服务。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置小微企业优惠享受预受理专窗、汇缴及预缴申报专窗,并在显要位置标识辅导专区,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提供全程辅导、咨询等事项,有效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便利,全面实施首问责任制,推行一次性告知等服务项目,确保及时准确回答纳税人问题,合理、有序地安排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工作,形成“符合要求能申报,符合政策必办理”的工作局面。
四是过程跟踪问效。一方面建立协调机制,重点关注、处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对该项工作实行逐级考核,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得力、落实到位。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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