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对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由于恢复生产经营,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又重新纳入管理,或跨区迁移纳税人迁入时需对其进行重新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联合办证需要复印件一式两份,非联合办证需要复印件一式一份,特殊规定的除外)
1、《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1份(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2、有效营业执照或有关批准重新开业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对于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应于其恢复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2、对于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应于重新纳入管理之日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3、对于已注销的迁移纳税人,应当在原税务登记机关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重新税务登记。
四、业务流程和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税服务厅或各市(县、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联合办证窗口受理办结
(二)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拱墅区局召开大企业税企对接交流会 高顿教育 2014-12-10 16:57:57
-
优质服务惠桔农,助创丰收满堂红 高顿教育 2014-12-10 16:57:30
-
缙云县局依托[*{5}*]国家宪法日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高顿教育 2014-12-10 16:56:55
-
企业税务资格登记认定指南 高顿教育 2014-12-08 16:43:35
-
资格认定(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 高顿教育 2014-12-08 16:42:38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