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处介绍:
  主要任务是:拟订或会同有关处室(单位)拟订财政法规草案或规章;审核上报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其他地方法规、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审核我局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审核市级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财政、税收条款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研究拟定有关地方税政事务;负责协调和办理税收退税等事项;会同有关处室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拟订全市法规税政工作发展规划。
 
  (二)参与协调重要的地方性财政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工作;组织、协调财政管理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及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对税收法规草案的审核上报;审核并上报局内各处室(单位)拟定的各项财政规章。
 
  (三)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审核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草拟的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条款;参与拟定地方税收政策和解释工作。
 
  (四)针对财政法规贯彻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补充、修改建议;组织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财政法律或其他法律中涉及财政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负责财税法规的清理、编纂、汇编工作,并就法规的清理、编纂、汇编情况向市政府法制办汇报备案;组织对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
 
  (六)负责组织实施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拟定和完善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审核管理财政系统执法证件;负责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财政行政处罚的决定进行初审;审核委托财政执法文书,审核行政处罚文书;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重大财政行政处罚备案及行政处罚统计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
 
  (七)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应诉事宜;负责市级国家赔偿经费审核工作,承办市本级行政机关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处室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协调和办理地方税收减免、退税等事项;参与研究处理其他地方税政事宜。
 
  (九)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财政行政法律指导和咨询等服务。
 
  (十)承担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承担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的初审工作。
 
  (十一)办理局[*{a}*]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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