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自贸区负责综合性改革探索的任务,其他自贸区强调区域项目特色的单一功能这种设想,广东的特色还是在于面向港澳和东南亚。即使不冠以港澳也会涉及到港澳。而因“3+1”的格局,广东自贸区也必定是综合性与区域性的兼顾,即南沙、前海、横琴和白云机场保税区各有特色和侧重点,但合起来就形成为综合性。这本身也是广东自贸区与其他自贸区的不同之处。
 
  经过上海自贸区一年独自探索,传说已久的第二批自贸区真的要启动了。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a}*]小组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的经验,是我们在这块试验田上试验培育出的种子,要把这些种子在更大范围内播种扩散,尽快开花结果,对试验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
 
  从讲话中可以读出的重要信息有这么几点:一是“若干个”自贸区将设立,不会只有上海一个自贸区,也不会有很多自贸区;二是上海自贸区作为试验田,培育出来的种子要“播种扩散”,这些种子也就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是推广是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既可能是其他地区,也可能是全国。
 
  各界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天津、广东、福建可能是第二批自贸区的成员。但这不妨碍没有设立或暂时没有设立自贸区的全国各地复制和推广上海自贸区的经验。完全可能出现一些复制推广的地区比一些自贸区还做得好的情况。
 
  据称,天津自贸区方案已经“呼之欲出”,估计这与广东自贸区设想建立为粤港澳自贸区的难度有关。原来我认为,粤港澳自贸区是所有可能设立自贸区的地方最有特点的一个,但现在由于香港的问题反而可能成为复杂化的区域,这就让天津抢先一步。
 
  原来设想的粤港澳自贸区包括南沙、前海、横琴和白云机场保税区这样所谓的“3+1”区域,但由于港澳的概念如何体现并不清晰以及协调难度大,又传出暂停申报的消息。因此,可能会退回到广东自贸区的概念。
 
  按照上海自贸区负责综合性改革探索的任务,其他自贸区强调区域项目特色的单一功能这种设想,广东的特色还是在于面向港澳和东南亚。即使不冠以港澳也会涉及到港澳。而因“3+1”的格局,广东自贸区也必定是综合性与区域性的兼顾,即南沙、前海、横琴和白云机场保税区各有特色和侧重点,但合起来就形成为综合性。这本身也是广东自贸区与其他自贸区的不同之处。
 
  其实,这一年来,上海自贸区所形成的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早已纷纷在各地借鉴,其中21项在全国或部分地区推广,有33项具备了复制推广的基础,还有一批改革创新事项正在加快实践。在广东也不时传出前海和横琴复制上海自贸区的创新成果的消息。但南沙似乎要慢一拍。
 
  根据上述分析,无论广东自贸区会不会是第二批成员,也无论广东自贸区的构成形式如何,根据习近平讲话精神,广州南沙和白云机场保税区都可积极大胆地复制和借鉴上海自贸区的创新成果,而用不着再去自己“摸着石头过河”。
 
  那么南沙可以学什么呢?上海自贸区成立一周年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被归纳总结为四大制度创新成果:一是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二是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三是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四是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总的创新方向是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上海自贸区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尤其是可复制可推广的21项“种子”,又具体包括投资管理方面的6项、贸易监管方面的9项,以及金融创新方面的6项。其中有,国家发改委已在全国推广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商务部于10月6日起在全国推广的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工商总局从3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的注册资本认缴制、统一营业执照样式改革,以及10月1日起全国推广的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海关已经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先入区、后报关”等9项制度;人民银行自6月11日起在全国推广的人民币跨境使用部分改革事项等。
 
  按照有关流程,这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事项,由上海方面提出建议后,还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评估,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才可以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复制推广。
 
  因此,南沙应充分利用国家级新区的政策在广东自贸区还没有批复下来之前,对上海试验田上试验培育出的种子全面分析研究,找出适合自身土壤的那部分,选出重点培育的品种,发挥后发优势,瞄准突破口,在全国复制推广上海经验热潮中向中央申请“先行一步”,打造出具有广东、广州特色的自贸区或复制推广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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