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地税局关于《甘肃省地税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纲要》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领域信用建设是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以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二、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部署,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
三、公布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原则,即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分级管理、统一规范的原则。。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地税机关应当对公布案件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二是明确了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标准。1.对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地税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明确了各级地税机关的公布标准;2. 对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地税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明确了各级地税机关的公布标准; 3.明确了虚开普通发票行为的公布标准。
三是明确了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内容。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处理及行政处罚情况、实施检查的单位等。
四是明确了对公布案件所涉当事人采取的有关措施。对公布案件所涉及当事人,依法采取以下四项措施:1.纳税信用级别直接降为D级;2.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3.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违法案件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等。
四、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各级地税机关查结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地税机关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法院裁判最终确定效力的案件。
二是由于上一级机关的公布标准高于下级机关,因此,下级地方税务局对上级公布的、属于本辖区的案件也要同时公布。
三是根据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原则,被公布的当事人对公布内容产生异议的,由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地税机关负责复核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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