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已经实行该制度的国家来看,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
 
  金融风险正困扰着中国的商业银行
 
  1、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
 
  2、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
 
  3、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
 
  中国尚未建立该制度,但金融风险正困扰着中国的商业银行,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正受到威胁,银行的信誉也正受到挑战,因此在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同时,建立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针对中小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进行保险,将对保护家庭和中小企业存款者的利益,对稳定金融体系,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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