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待遇水平
  有关的资料显示,国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普遍在40%左右,而我国总和替代率仍接近80%。基本养老保险水平过高,就意味着降低了发展补充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弹性空间,不利于发挥个人、企业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为此应尽快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的关系和发展定位,要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亏空,使现收现付性质的基本养老保险水平逐步降低,赋予企业年金及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以更大的责任,同时为它们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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