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近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为扎实做好广西贯彻实施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发文至各市、县财政局,区直有关企业等有关执行单位,要求各执行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重点做好组织学习、宣传发动、培训教育和会计处理等各项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执行。
一是要求各执行单位要严格落实财会〔2014〕23号文件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可比。财会〔2014〕23号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共分为“总则”、“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收益和库存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衔接规定”和“附则”等十章八十二条,对规范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作出了明确要求。各执行单位要准确把握规范内容,不折不扣地落实财会〔2014〕23号文件各项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二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财会〔2014〕23号文件的全面贯彻执行。要认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培训,做好财会〔2014〕23号文件贯彻实施的各项业务咨询受理、指导、督促等工作。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
文章来源:广西财政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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