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是把人的逐利性与社会性融为一体,以社会的名义为社会创造利润并管理财富,升华了中国商道之在商不言商,做商先做人。我们摘编了上海交大海外学院金融所金岩石的文章(原题:《商道:商业之道还是商人之道?》),以期对大家有所启迪,希望大家能参与讨论。
此时,我正在南极考察船上,与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的同仁史永翔先生讨论“商道”,我讲商道的普世价值为“利—智—信”,永翔教授认为商道的核心是“利益分享”,双方看似各执一端,其实殊途同归。在商言商,逐利是起点,分享是结局。逐利是商道的共性特征,无论是东西方还是儒释道,都承认商道的核心是逐利性。
商道:是创利还是分享?
国人所言之“欲取欲与”:欲先取之,必先与之。从这个角度看,商道之利益分享也是逐利。商业之利要与客户和员工分享,追求共赢,还必需回馈社会,以补偿环境之殇,这都是商道的规定动作。虽然商道之利益分享也是逐利性的体现,但把逐利藏在分享之后的表达方式更具中国特色,因为西方商道以逐利为本,创新为荣,而中国商道更强调藏而不露,引而不发。
逐利与分享如同商道主旋律的起承转合,互为条件,一般说来,股东文化强调逐利,管理文化注重分享。但在商道的分享机制中,并非任何分享都为商,分享有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之别。比如:都是商业利益的分享,保护环境是规定动作,慈善捐赠就是自选动作。这就涉及了商道的另一个区分:商业之道与商人之道。商业之道不讲道德,只讲规则,因为市场就是一套规则体系(one set of rules),所以才有商业规范的基础:按游戏规则玩儿(Play by rule)。因此,现实生活中的商业行为几乎都具有二元性:既为商业之道,又是商人之道;前者规则优先,后者道德优先。
商人:传统与现代的差异
商人非人,商道亦非人道。当人的社会性与逐利性发生冲突之时,商业理性通常有悖于人的理性,这就有了两个理性:其一是商业理性,其二是人的理性。
人有两面,道分阴阳,所以中国商人常常在商不言商,做商先做人。企业家作为现代商人,被经济学定义为风险承担者,因为企业家的思维方式不同于传统商人。现代企业的价值观强调以人为本,把融智融资作为厚利之源,所以高度依赖管理团队的创意和诚信。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上,有创新性和成长性的企业会被投资人追捧,获得较高的估值或高市盈率,这种高估值的基础和源头是现代社会的新财富——风险溢价,所以企业家的思维更强调风险和责任,而非逐利与分享。现代商人具有双重属性:社会财富的管理人和风险财富的承担者,人的社会性与逐利性由此从阴阳两面转化为天人合一,形成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是把人的逐利性与社会性融为一体,以社会的名义为社会创造利润并管理财富,升华了中国商道之在商不言商,做商先做人。
所以现代商道更偏重于商人之道,要求商人超越逐利与分享,承担风险和责任,将人的逐利性和社会性转化为追求创新成长的力量。企业家是现代社会的稀缺资源,这种稀缺性会伴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日益增强。现代社会,当货币的供给脱离了资源的约束之后,就相对性而言,资本家会越来越多,企业家会越来越少,货币会越来越多,创意会越来越少,财富的创造将更加依赖于智慧与创新,更加依赖于资本市场把充裕的资金引向稀缺的团队。
如果说,传统商人是在社会道德的约束下,努力使自身接近商业之道,现代商人则是在资本市场的选择中,自发地追求着超越商业之道的商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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